老汉因琐事用斧砍死亲子七年后被老伴告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33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王威 邸海波记者安丹报道 今年64岁的葛某,家住辽阳市白塔区,7年前,因为家庭琐事,葛某残忍地用斧子砍死了亲生儿子,后毁尸灭迹。直至2003年被后老伴告发,这起活人“蒸发”案才真相大白(本报曾有过详细报道)。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7年11月3日晚上7点多钟,葛某的儿子来到其父亲家。因为琐事,父子俩发生了
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葛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葛某提出上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葛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