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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因琐事用斧砍死亲子七年后被老伴告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33 北方晨报

  本报讯 王威 邸海波记者安丹报道 今年64岁的葛某,家住辽阳市白塔区,7年前,因为家庭琐事,葛某残忍地用斧子砍死了亲生儿子,后毁尸灭迹。直至2003年被后老伴告发,这起活人“蒸发”案才真相大白(本报曾有过详细报道)。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7年11月3日晚上7点多钟,葛某的儿子来到其父亲家。因为琐事,父子俩发生了
口角,后动起手来,厮打中,葛某让后老伴陈某去取斧子,葛某接过斧子后,亲手将儿子砍死,上演了一幕恶虎食子的人间惨剧。将儿子砍死后,两人将尸体埋于自家院内。可每当进出院子,看到埋儿子尸体的地方,就会勾起两人对发案时血腥场面的回忆。就这样,两人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了两年多。痛苦的心理煎熬终于使两人感觉到精神即将崩溃。于是,2000年10月,两人又铤而走险,将尸骨挖出焚烧后,把骨灰埋到了市郊的僚高山上,这才了却一块心病。祛除了烦恼,葛某一下子又精神起来,曾犯流氓罪被判七年的老汉又“旧病复发”,开始拈花惹草。为此,陈某与他发生矛盾,并离了婚。离婚后,两人又生活在一起,没有婚姻约束的葛某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2003年3月4日,忍无可忍的陈某终于鼓足勇气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和葛某杀害儿子的事实。至此,这宗活人“蒸发”案件才得以告破。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葛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葛某提出上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葛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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