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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局长心中的淮河治污功过与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39 法制日报

  五大问题三个阶段———环保总局局长心中的淮河治污功过与未来

  过去10年淮河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噪对淮河治污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噪工业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

  噪重点治污项目进展不快

  噪生态环境用水考虑不够

  噪环境执法不到位

  到2010年,淮河水污染防治目标是将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分三个阶段制定考核目标;所有工作的成效要落脚到改善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上

  本报记者 郄建荣

  随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在蚌埠的落幕,今年夏季由淮河流域发生的水污染事故而引发的淮河水污染处理10年来功过是非的争论已有了结论。但淮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何去何从无疑成了百姓和媒体关注的一个新焦点。按照此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在未来淮河的污染治理中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国家环保总局在未来淮河污染治理中如何行使好国务院赋予的使命将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就此,记者倾听了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的心声。

  10年来,在淮河流域经济总量增长1.35倍,人口增加了800万的情况下,淮河水环境质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毫无疑问,淮河水质与治理前比较,水质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已是不争的事实。

  解振华局长坦陈了过去10年淮河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淮河治污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淮河流域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他说,对淮河治污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他进一步分析说,能否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直接影响淮河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过10年,淮河治污的实践证明,在淮河流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显得尤其重要。解振华说,问题之二是,工业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10年来虽然沿淮各地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但总体进展仍滞后于水污染防治要求,多年来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问题之三是,重点治污项目进展不快,存在重点治污工程前期工作不充分,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要求。

  问题之四是,生态环境用水考虑不够。淮河水资源利用率已超过60%,远远超过国际上内陆河流开发利用程度30%至40%的上限。不利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问题之五是,环境执法不到位。对新建项目污染控制不利,未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力度不够,违法成果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的一些地方还十分突出。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手段落后,一些执法人员不能严格执法,个别地方甚至弄虚作假。

  解振华说,10年来,淮河流域已有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稳定控制,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河段水体仍然污染严重,一些城市近年来排污总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较大幅度增加,离国务院“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差距仍然很大,老百姓仍不满意。

  如何解决淮河污染治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一直是解振华倾心考虑的重中之重。他告诉记者,到2010年的淮河水污染防治目标是:将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分三个阶段制定考核目标;在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行率考核方面,对苏鲁的要求要高于豫皖;所有工作的成效要落脚到改善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上。

  解振华说,到2010年底以前,对淮河分阶段治污目标初步考虑是:2005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安徽省不低于55%);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在不断流的情况下,25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2007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安徽省不低于85%);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山东、江苏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水质达到三类,主要支流优于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不低于60%。

  2010年底前,COD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淮河干流、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三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四至五类。

  对下一步的工作,解振华提出了他的要求。他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把鼓励和强制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解振华提出,在淮河敏感地区要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和统一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各地应层层制定治污目标责任,制定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并及时通报跨界水质状况。继续执行按季度调度、分析、评估和公告制度等。

  (本报蚌埠10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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