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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仓储爆响案”主犯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2:10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实习生 赵满桂通讯员周力)为敲诈巨额钱财,竟在超市制造爆响。昨日,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中百仓储唐家墩店“爆响敲诈案”。

  犯罪嫌疑人岳庆华,28岁,湖北当阳人。

  检方指控,今年3月8日上午10时许,岳庆华窜至中百仓储唐家墩购物广场卖场服务台
,将自制的定时爆炸装置寄存于该台存包柜内。定时爆炸装置于当日上午11时许发生爆炸,导致部分存包柜被毁。随后,岳致电中百仓储敲诈30万。此案被列为2004年武汉1号案。3月9日上午,中百仓储将3万元打入岳庆华账户。3月12日下午2时许,逃至西安的岳庆华在一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取走现金4900元。当他再次取款时,警方将其抓获。

  检方另外指控,早在2001年,还是京山县武校门卫的岳庆华还先后五次写恐吓信,两次在学校制造爆炸,敲诈该校校长。

  庭上,岳庆华为自己进行了辩解。他还爆出“猛料”:敲诈中百仓储时,用鞭炮火药和时钟做成的定时爆响装置是他从网上自学的。本来,火药威力更大,但为避免伤人,他用鞭炮火药进行了替换,而且故意将爆响装置放在人少的存包柜。

  据了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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