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工人索赔获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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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2:28 今晚报 | ||||||||
本报讯工作期间,一名职工被狗咬伤。此后,雇主仅为其支付了部分费用,便将其辞退。该职工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河东区法院判令雇主赔偿该职工医药费968元,误工工资600元,交通费60元,此外,职工提出的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也一并获得支持。 原告赵某诉称,其与被告陈某系雇佣关系。今年5月20日上午,赵某在单位上班期间,与另外二人到库房领取货物。当赵某行至仓库门口时,发现平日关在铁笼内的大狼狗竟在库
经过审查核实证据及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赵某、陈某系雇佣关系,且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陈某应对赵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王琪昝淑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