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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突倒砸死人 树主赔偿2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3:04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一妇女在家中睡得好好的,不料祸从天降,被自家倒塌的山墙送归黄泉,惊跑出的丈夫发现原来是邻居在房屋后的大树被风雨击倒造成,丈夫悲愤之下状告邻居要求赔偿。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被上诉人王德荣赔偿王光权亡妻丧葬费5000元,死亡赔偿费2万元,合计25000元。

  祸从天降 树倒屋塌砸死梦中妻

  去年7月5日夜,倾盆大雨弥漫在富源县富村镇白石岩村。只听见“哗啦”一声,熟睡中的村民王光权吓得穿着裤衩跑出房间,回头他发现家中的山墙已经倒塌。哭喊声中,好心赶来的村民与他一起刨出早已气绝身亡的妻子。天亮后,哭了一夜的王光权发现压在倒塌房屋上的是邻居王德荣家的大树。身心遭受重创的王光权悲愤之下,把邻居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德荣赔偿他妻子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2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9000元。

  两告邻居:终审获赔25000元

  庭审中,王德荣辩称:老天突然刮风下雨是不可抗力,损害发生实属意外事故,自身没有过错。何况树被雨水冲倒是因为王光权建房子时与他家换了树下面3米的地,王光权把换的地由原来的斜坡挖成了直角,树根处的泥巴少了,树才会被雨水冲倒。

  富源法院审理认为,王德荣家位于王光权家房后的树因雨水冲泡,倒下打倒王光权家的后墙,导致王光权的妻子被打埋在石头里不幸死亡。树被雨水冲倒,是王光权家将树下的泥土挖走;致使树根基不稳,原告王光权对此负有过错责任。为此判决被告补偿原告1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光权以一审认定“树被雨水冲倒是因为原告王光权建房时与被告王德荣换了树下3米的地,王光权把换了的3米地由原来的斜坡挖成了直角”的事实不存在,作为树所有者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为由上诉。

  曲靖中院终审认为,王德荣家的树倾倒致王光权之妻死亡,作为树木的所有人,王德荣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德荣主张树被雨水冲倒是因为上诉人挖土造成的主张,因据以支持其主张的证人证言系一审第一次开庭后无任何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而取得,证言不予确认,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案:疏于管理 树主有责

  据办案法官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押“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被告作为树的所有者,对其家的大树有管理之责,而他对人家屋后的大树是否安全牢固未给予足够的注意,没有及时地进行防护。损害的发生正是由于其疏于对树的管理,由于主观的过失造成的,所以王德荣是有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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