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无能妻子告婚检单位续:诉讼一审遭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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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3:4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斌刘福成记者王晓荃)丈夫性功能障碍,妻子王某却将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近日,顺义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8月,王某与未婚夫张某经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婚前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后,二人登记结婚。
后来王某发现张某性功能障碍,但是一想到婚检出具的结论,就觉得丈夫的病只是暂时的,双方于2003年9月如期举行了婚礼。但是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她发现丈夫仍然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王某认为,丈夫在婚检时就患有性功能障碍,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能够确认,并作出正确的医学结论;计生委也未尽到审查监督的义务。于是她一纸诉状将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和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告上法庭。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培训是一种普及性的婚姻常识教育活动;婚前医学检查属一般的医学检查;而夫妻两性生活的完美是男女相互配合的复杂的生理过程。现在,原告将其婚后夫妻两性生活不协调,归责于被告的婚前培训和婚前医学检查,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