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收检定费大吨小标计量所如此促销汽车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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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4:20 燕赵晚报 | ||||||||
计量所如此促销电子汽车衡 本报邢台电 根据有关规定,计量检定人员不得参与与其检定有关的计量器具产品的生产、销售、招标等经营活动。然而,邢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的某些计量人员不但参与经营电子汽车衡,甚至还采用少收检定费、将电子汽车衡“大吨小标”等手段“促销”。
邢和公路(河北邢台———山西和顺)是晋煤外运的重要通道,在该公路邢台段的两侧,分布着大小上百家煤厂,几乎都安装了用于称重的电子汽车衡。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不少煤厂的电子汽车衡都是由邢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代为联系安装的。 “把定金交给县计量所有关人员后,厂家就会来给我们安装电子衡。”一位煤厂的负责人称,“我安装50吨的电子汽车衡的时候,计量所也派人来了,收了1700元的检定费。”而据记者了解,根据2004年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第5号文件,50吨的电子汽车衡检定费应为2500元。 10月22日,记者与一位购买电子汽车衡的客户来到邢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该所某负责人称:“120吨的电子汽车衡价钱为5.4万元,厂家给我们的价钱是5.2万元,5.4万包括了首次检定费。但安装时也可以给你标注为80吨,这样可以减少以后的检定费。”也就是说,通过该所订购的120吨电子汽车衡,首次检定费只收取2000元,而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120吨的汽车衡检定费应收5300元。 那么,这家计量所为何要故意少收检定费呢? 这位负责人明确地说:“如果让别人安装,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检定费。” 原来如此,少收费是为了“搞促销”。想想也对,如果卖货时已经赚取了利润,收检定费时当然可以留点余地,即使大吨小标都可以接受了。至于这其中的利润到底有多高,记者就不得而知了,估计总不会比少收的检定费低。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在这位负责人的名片背面,就标有“代购电子衡、地中衡……”的字样。 据了解,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文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参与计量器具产品的销售、招标等经营活动”。2002年,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下发文件再次规范参与经营的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