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官粗暴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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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2:29 新闻晨报 | ||||||||
通讯员宋旋平记者李郭平 晨报讯日前,一起诬告执行法官粗暴执行的事件在松江区法院“上演”,被执行人不断写信反映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使用粗暴手段,致使他左腿部骨折。但经科学鉴定,他不得不承认骨折另有原因。对此,松江法院昨天对诬告法官的戴行鼎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松江法院于2002年5月24日依法判决弘鼎公司应偿付原告24354元等钱款的义务。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同年12月17日,松江法院对法人代表戴行鼎实施司法拘留15天。而当执行法官在戴行鼎家向他宣读司法拘留决定后,戴突然坐在地上,称左腿疼痛,并表示在前几天刚与自行车相撞。经医院诊断,戴左腿部骨折。 但事隔一年,戴突然一口咬定,他的骨折是执行法官在实施司法拘留那天粗暴执法造成,并多次写信给市高院反映情况,高院对此高度重视,并要求查清此事。 今年5月14日,戴向松江法院提出做司法鉴定,该院于6月17日向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提交了戴行鼎《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9月3日,鉴定结论表明,骨折形成时间约在2002年12月17日之前2周至2个月内。在科学鉴定面前,戴无话可说。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松江法院在本次集中执行中决定对被执行人戴行鼎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