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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惊现桃色“大字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4:5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25日晨,渝北洛碛镇街头惊现一张“大字报”,引来数百人围观。记者对被攻击者和落款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双方都是受害者。

  昨晨8时,近百人围在洛碛镇一杂货铺前看一张贴于柱子上的纸条。纸条16开大,圆珠笔书写,题为“特大新闻”,内容指该镇某中学校长和李姓老师。称:李老师强奸学生后受到校长庇护,使其潜逃。落款人为受害女生父亲和二伯。

  记者找到该校龚校长。龚称:文中所指女生琴琴(化名)已从本校毕业数月,以前曾有此传言,如此大事,学校、教委多次展开调查,直至现在。琴琴在重庆主城打工的父母听到传言到校来过,但同样没证据。学校要求琴琴及家人到派出所报案,对方没去。学校找琴琴了解情况,她不但拒认此事,甚至认为学校在侵犯她隐私。闹此风波后,当事老师没再上课,但没“潜逃”,上级部门正从师德上严查他。如有问题,坚决处理。

  对于“大字报”,校长说,不知是谁贴的,也不知其用意,我们已将情况报告派出所。8时40分,洛碛派出所民警赶到撕下纸条。

  记者多方打探,终与琴琴父亲和二伯取得联系。听说孩子的事被曝光在街上,且是以他们的名义写的,兄弟俩气得骂娘。琴琴二伯说,此事孩子不承认,全家没再声张,也没报案。他不知行为人是啥意图?表示一定要把行为人揪出来,找他“撕皮”!

  洛碛镇派出所民警称:听说过强奸谣传,但没接到学生或家长报案。他们表示,擅自张贴“大字报”,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是违法的。目前,他们正对张贴者展开调查。

  (记者 冉启虎 实习生 黄艳)新闻链接

  《辞海》找不到“大字报”这个词,它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中国政治生活独特的产物。最早的一张“大字报”1957年见于北大民主墙。1975年,大字报和大鸣、大放、大辩论一道被写进《宪法》。1982年,在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修改后的《宪法》取消了“四大”条文。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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