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用火不当烧死主人 联手家政公司反诉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5:0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到雇主家工作不到一天,就因用火不当导致85岁的老人身亡。保姆董梅青和三八家政服务公司,被老人的3个子女告上法庭。昨日,董梅青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获得10万元的赔偿。 去年12月22日,三八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员董梅青与陈兰英签订了服务合同,照顾陈年迈的老母亲。第二天上午,房屋起火,陈的母亲身亡,公安机关鉴定是由董操作失误引
昨日庭审,董梅青没有出庭,法官宣读了她的反诉材料。在这份手写的材料中,董梅青说,自己到雇主家的当天,雇主没有向她详细介绍做饭的情况和老太太的身体状况,以至于她做早饭时,老太太大声嚷嚷,吓得她惊慌失措,造成事故,而且她现在整天咳嗽重病缠身,雇主对此应负一定责任。 陈兰英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董梅青的索赔没有道理。她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火灾是由董引起的,董提起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陈兰英对董提出的反诉表示“不理解”,“我们的母亲是在她手中走上了黄泉路,我们一直都很恨她。” 但是她和弟弟还是希望董的身体能康复。对于董提出的索赔,陈兰英表示自己是不会赔偿的,一切要等法院的判决。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