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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教育乱收费今起“过筛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6:39 大连晚报

  从今天开始至12月10日,我市“一费制”、“三限”政策、搭车收费、摊派收费等将被检查15项教育乱收费今起“过筛子”通讯员宋维家本报记者陆彤 实习生王玲 本报讯昨天,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我市从今天开始至12月10日在全市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我市专项检查主要内容15项 按照国家七部委的要求,此次我市教育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5项: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
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在推选“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 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 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 各级各类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用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各级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 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 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 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的的; 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 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的;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的、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重点检查12所院校和两所高中

  而检查时限是从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这次检查省物价局将重点检查我市的12所大专院校和两所重点高中,市物价检查所将检查市内四区重点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及外区、市、县重点高中。市物价检查所与各区、市、县检查所联合抽查其所属辖区内两所初中、两所小学。外区、市、县检查所检查本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此次专项检查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乱收费的清退工作,能清退的要坚决限期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上缴国库。对性质恶劣、情况严重、难以处理的乱收费案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对一些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对这次专项检查中,查出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学校将视其情节,依据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通讯员 宋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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