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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6:4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10月1日起实施。哈尔滨市2644名伤残人员已经开始换发新式证件,预计年底前完成。

  据哈尔滨市民政局优抚处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内容有了较大改动: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烈属(三
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残疾级别划分由“四等六级”修订为“一至十级”;明确规定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优先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改变了伤残军人的称谓,将“伤残军人”改称为“残疾军人”。(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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