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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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6:4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10月1日起实施。哈尔滨市2644名伤残人员已经开始换发新式证件,预计年底前完成。 据哈尔滨市民政局优抚处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内容有了较大改动: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烈属(三
作者:李宝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