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何吕松因受贿被判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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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6: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刘春斌通讯员天法宣)21日,天门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何吕松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非法所得共计81800元。 何吕松现年54岁。法院查明,2003年6月至2004年1月间,他担任天门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天仙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其间,他利用带队考察投标企业、参与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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