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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谁为少年大学生的学费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7:01 哈尔滨日报

  编辑同志:

  今年9月,16周岁的我考取了某大学,然而,学费却成了拦路虎。9岁时,母亲和父亲离了婚,法院判决我由母亲抚养。我母亲经济能力有限,第一学期的学费已让她借遍了亲戚朋友,以后的学费就更没有一点着落。思来想去,只有去找经济条件较好的父亲了,然而,父亲却说当年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大学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不在抚养义务内,
他不愿承担我的大学费用。请问:离婚后,父亲应当为我的大学学费埋单吗?读者杨晓虹

  杨晓虹同志: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子女须符合“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条件,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独立生活,那么像你这样,既未成年,又不能独立生活,是应当归入“未成年”一类,还是应当归入“不能独立生活”一类呢?显然,不能归入后者,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围明确界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既然如此,作为未成年人,你当然有权要求父亲为你的大学学费埋单。至于你父亲以大学教育非义务教育为由拒绝承担学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我国实行小学和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高中不在义务制教育范畴内,既然父母应承担接受高中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的学费,那么承担接受大学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的学费也就顺理成章,因为在是否属于义务教育的性质上,大学教育和高中教育并无本质区别。

  你可以要求父亲承担你的大学费用,但有时间上的界限,即到你年满18周岁为止。律师 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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