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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发生伤亡索赔有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2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陆大 实习生 刘特 记者殷学兵)昨天,六合区法院法官接受采访时说,义务帮工在帮忙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向被帮工者或第三人索赔。

  该法官介绍说,最高法院的这部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
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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