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读者热评《医疗鉴定专家不出庭,有何隐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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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2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本报刊登《》一文后,引起广大读者强烈反响。84636526讨论热线一直响个不停。参与讨论的读者中,有声泪俱下讲述自己遭遇的,也有认真探讨法律问题的。大家关注的是:如何让医疗事故鉴定走向透明,走向公平。 上午8点半,家住城东的一位王先生拨通热线电话说,他妻子肠梗阻入住一医院治疗。可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因不重视临床反应未及时手术,导致肠管大部分坏死。王先生认为,
杨德敏夫妇说,原来以为自己是外地人,才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处于无助地位。看了《南京日报》文章后才知道,竟有这么多人和他们的处境一样。现在,他们已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不过,他说,这次鉴定下来,不管成败,他希望鉴定人都能出庭说个清楚,原因是他太想知道真相了。 不少法律界人士也打来电话从专业角度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不出庭现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认为,医疗鉴定专家不出庭,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他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需要进行质证。不服鉴定结论的一方,可以要求专家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如鉴定人确有法定理由不能出庭,应书面答复质询。但目前,由于没有鉴定专家愿意出庭,律师只能对着一纸鉴定书进行质证。 王金宝说,作为律师的他,已拿到医学硕士学位。但即便这样,要完全看懂专业性极强的鉴定书,也有一定困难。他表示,更多的律师对医学几乎一窍不通,对他们来说,医疗事故鉴定书简直就是“天书”。如果鉴定专家不出庭接受质询,那官司根本没法打,患方只有等着败诉。 东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松林律师说,知情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鉴定人不出庭就是剥夺了患方的知情权。对仅仅是结论性意见的鉴定结论不作当庭质证,或鉴定小组仅仅就患方的提问,作出书面答复,这对患方来说是不公平的。鉴定结论的出台,患方不知道;上了法庭,鉴定人又不出庭,把鉴定情况解释清楚,这种不透明,不公开,导致的结果就可能存在不公正。 另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官不是医学专家,对这些专业性很强案件的判断,应该来自当事双方的辩论。如果少了辩论过程,容易造成不公判决。 南京日报记者 殷学兵 殷骏 朱晓露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