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存款人钱为借款人还贷,银行客户经理狂骗2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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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2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龚达 忠强 唐文 记者 殷学兵)日前,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发生在我市的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银行金融凭证,诈骗2000万元人民币的被告人胡晋松,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30岁的胡晋松,原是光大银行白下支行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法院经审理查明,
当年4月,胡晋松、王某通过他人介绍,取得K公司信任。K公司同意将5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随后,胡晋松分两次从K公司骗取200万元本票一份、300万元转账支票一份交给王某。接着,胡晋松向K公司提供了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王某将到手的500万元存款,存入其在另一家银行虚设的K公司账户后,又将该款项陆续转移占用。其中,200多万元被王某用于归还光大银行白下支行的贷款本息。 不久,K公司发现本单位的存款没有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便要求胡晋松立即归还。胡晋松与王某商议后,又以相同手段骗得S公司存款1000万元,其中的500余万元归还了K公司的存款本息。 随后,这两人又骗取N公司存款500万元。被N公司发觉后,该款被立即归还。接着,他们又骗取了S公司存款1000万元。为掩盖诈骗事实,胡晋松还以支付利息的名义,分3次给了S公司97万余元。 据供述,这些被骗存款,大部分被王某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支付中介费用、个人提取现金。胡晋松从中得赃款10多万元。2002年8月,王某因故被连云港警方刑事拘留。胡晋松闻讯后,主动向我市警方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晋松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鉴于胡晋松能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