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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读学校将重新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28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工读学校招生办法(试行)》出台。长沙市工读学校将招收长沙地区年龄在12周岁至17岁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不适宜留在原学校就读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停办数年的长沙市工读学校将于近期重新开学。

  移址新建的长沙市工读学校位于长沙县星沙镇,该校在进行文化、品德教育的同时,帮助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

  根据规定,有以下九类情形之一的12周岁至17周岁的在校学生,应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和矫治: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传播淫乱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的;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的;多次偷窃的;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另外,流浪在社会上的年龄在12周岁至17周岁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有以上九类情形之一的,也应当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

  据悉,工读学校学生毕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长沙市政府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视工读学校毕业生的安置问题,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其就业出路。对符合条件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学生,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发给营业执照。

  实习生 路小颖 记者 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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