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明年起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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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20 重庆商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按期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