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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实行挂牌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2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上海消防局日前制定了《上海市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生命安全将成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第一行动指南,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予以登记、公布,跟踪督促整改。

  依据《办法》规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期限超过3个月的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经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消防部门对
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后,对符合上述挂牌督办条件的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同时也可视情形将本辖区内符合挂牌督办条件且火灾隐患特别重大的单位,报市消防局,由市消防局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后,列为市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消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周美良 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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