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上旧伤竟赖法官 诬告不成反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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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2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戴行鼎举报松江法院执行法官粗暴执法,将他的左腿踢成骨折,而司法鉴定却显示他的骨折是几个星期前的陈旧伤。昨天,戴行鼎因诬陷法官受到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戴行鼎是上海弘鼎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所举报的那次执法发生在2002年12月17日。当时弘鼎公司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松江法院决定对戴行鼎司法拘留15天,执行法官准备给他戴手铐时,戴行鼎突然坐在地上,称左腿疼痛。到法院后,他一再叫嚷大腿部疼痛,
2003年12月8日,戴行鼎给法院寄来了举报信,咬定他的骨折是因为当天法官粗暴执法,踢、摁弄断的。他还提供了3份证人证言。举报信还寄到了高院。法院高度重视这一举报,多方调查。一位证人表示,自己的证词是戴行鼎写好后给他,他抄了一遍并签名。另几位证人的话也自相矛盾,有的说戴行鼎的腿上警车时碰了警车门造成受伤,但另有人咬定戴行鼎的腿没有碰到警车门…… 经司法鉴定,戴行鼎左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骨折形成时间约在2002年12月17日之前2周至2个月内,不是12月17日形成的新鲜骨折。 昨天,执行法官向戴行鼎宣读了拘留令,戴行鼎表示不服,拒绝签字。但法官询问他是否还坚持认为是因法官粗暴执法造成他骨折时,他不做正面回答,对鉴定结论也不发表意见,只是强调伤在自己脚上,自己清楚。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