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扶贫办”主任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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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43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通讯员罗美兰)当年,为一个素不相识的茅屋贫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下称“扶贫办”)原主任邹水清曾倾囊相助。但昨日他却因涉嫌受贿被推上了法庭。 检方指控,邹水清在担任省扶贫办主任(副厅级)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4万元、4000美元以及港币2000元。这些
邹水清庭上辩称,由于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的确做了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但是,我只认为其中有1万元属于受贿。其它的,属于正常人际关系往来。有的钱,我是向别人借的,我没准备不还。” 据了解,邹水清所承认的1万元受贿是吴某给的。 检方指控,2000年初,应在武穴扶贫部门工作的吴某请求,邹帮助他调到“省扶贫中心”工作。另外,邹还曾在资金方面给吴某关照。为此,吴某给了邹“零花钱”2.5万元。 庭上,检察官透露,邹水清曾是扶贫功臣。在偏远山区,他曾与贫苦农民同吃同住,帮助他们脱贫。 昨日,记者翻阅当年的媒体报道,了解到这样一个故事:1994年,邹在恩施州建始县检察工作时,看到一家三口住在茅草屋,当年只收到30公斤小麦和19公斤油菜籽,生活无着落。于是,他当场将自己身上仅有的240元钱全部掏给了这家人。后来的7年中,他也一直帮助这家人。 这样一位高级干部的蜕化,令旁听群众扼腕叹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