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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大火责任人受审 原永兴集团董事长李文革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1:09 法制日报

  衡阳大火责任人受审 原永兴集团董事长李文革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

  本报衡阳10月26日电(王晓飞 雷楚云肖建民刘希平)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安全责任事故案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03年11月3日凌晨,衡阳市衡州大厦发生火灾,接警后,衡阳市消防官兵奋力扑救,上午8时30分左右,大楼在大火烤烧四个多小时后突然发生坍塌,共有十余名消防官兵和记者受伤,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

  事故发生后,由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有关专家经鉴定后作出了鉴定结论,认为衡州大厦的业主、施工及设计方违反有关法规,严重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大大降低了大厦抗灾害能力。火灾是坍塌的外部诱因,而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则是造成大面积坍塌的内因。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诉称:衡阳市永兴资源开发公司(后升格为永兴集团)在取得衡州大厦的开发权后,为少交设计费用,李文革私下雇人,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为增加建筑开发面积,将报建为7层的建筑设计改为8层,局部建到9层,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整个建筑抗灾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在施工过程中,亦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工程竣工后,未请消防、建工、质监等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峰、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直接责任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身为物业公司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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