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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球场暴力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1:09 法制日报

  向球场暴力说“不”

  本报记者 孙继斌

  问题:球场暴力加剧足坛的混乱

  不知是受到了大气氛的感染,还是自己也早有“革命”的想法只是未敢行动,抑或是从众心理的作怪,以为法不治众,于是一些教练、球员和球迷也“揭竿而起”,参与到了一些媒体所谓的“中国足球的十月革命”中来。只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与“革命”相差得太远。

  10月17日,中超第15轮上海申花主场对上海国际。中场休息时,国际队总经理因对上半场所丢的第二个球判罚不满而在球场通道内与主裁判陆俊理论,继而由于情绪失控挥拳击打对方。陆俊对此非常气愤,一度表示“罢吹”下半场比赛,在上海足协有关官员的劝说下方改变主意。防暴警察簇拥着陆俊回到场内,此时距下半场规定的开球时间已过去了十分钟。受情绪影响,国际队队员下半场普遍动作偏大,渐渐地,双方都开始有点“对人不对球”。申花队前锋曲圣卿故意踢倒吴承瑛而领受红牌下场;肖战波临近比赛结束时的一次大脚开球又因狠狠击中对方小将于海而引起国际队的极大愤慨,主教练成耀东和替补席上的几名队员冲到场内击打肖战波,随即引发两队的大规模斗殴。上海德比变成了混战。

  10月23日,中超第17轮天津康师傅主场对北京现代。第52分钟,天津队王霄因为累积两张黄牌被罚下场,这个判罚激起了天津部分球迷的不满,他们认为主裁判陈国强对北京队吹得过松而对天津队太严,于是连续将苹果、烧饼和打火机等各种杂物投入场内。第57分钟,助理裁判李福长被不明杂物砸中头部,血流不止。比赛被迫中断长达十分钟……可以说,在目前风云激荡的中国足坛,这些本不应发生的恶劣行为又加剧了混乱的蔓延。

  说起球场暴力行为,联赛开战以来基本没有断过,以西安赛区最为出名。在2000年度甲B联赛中,西安发生球迷骚乱即“7·15事件”,遭到中国足协的严厉处罚,主场由西安迁往宝鸡。事隔两年即2002年3月24日,在甲A联赛第三轮陕西国力队对青岛颐中队的比赛结束之际,西安又发生了严重的球迷骚乱:主裁判遭袭击、客队队员被石块砸伤、球场座椅被点燃、四辆警车被焚烧、球迷与警察发生对抗、客队乘坐的大巴玻璃被砸碎……媒体称之为“3·24事件”。由于该场比赛是由香港卫视体育台通过国际通讯卫星向全球直播的,所以这场球迷骚乱名扬海外。西安的主场资格再次被取消。

  在现代各类体育活动中,没有哪项运动像足球一样有那么大的影响力,有那么多的球迷,有那么狂热的气氛,同样,其他运动也不会出现像足球这样大规模的球迷骚乱。球迷骚乱与一般的打闹事件、治安案件不同,它具有传播快、影响大、波及面广、破坏性强、后果严重等特点。加之,现在的比赛一般都有电视转播,有的还有境外电视转播,所以,影响就更广、更恶劣。可以说,球场暴力让中国足球蒙羞,让中国球迷蒙羞,也让西安、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蒙羞。难怪,上海足协不仅没有为本市的两个球队说情,反而积极支持中国足协严厉处罚。

  原因:人心浮躁和监管乏力

  针对球场暴力的问题,中国足协曾三番五次地下过通知,也处罚过有关的赛区,但为什么球场暴力还会发生,特别是最近又有抬头的迹象呢?

  就球场暴力、球迷闹事这一现象来说,它似乎是足球运动的附生物,在西方和拉美国家也屡见不鲜,特别是英国的足球流氓世界闻名。现在一些西方国家的球迷骚乱难以根除的原因,就在于一些足球流氓成了气候。从近几年中国足球联赛出现的骚乱看,也有这个原因,虽然公安机关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处罚了一些人,但看起来还不够。足球流氓所以能成气候,能呼风唤雨,因为他们有后台。所以,针对客队的围攻、打砸行为乃至球迷骚乱,并不是简单的一般球迷的情绪宣泄,而多是蓄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避免球迷骚乱的发生,就要狠狠地打击足球流氓。

  其次,是有关部门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一些人总是认为喊喊口号、扔扔杂物等行为只是球迷情绪激烈的表现,是正常的情绪宣泄,比赛完了也就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所以在思想上不仅认识不到上述行为的危害性,反而持一种理解和同情的态度。

  三是一些球迷在对足球、对比赛的认识上存有偏差。一些球迷片面的地域观念较强,过分地看重主队的输赢而忽视了比赛过程带来的快感,过分地看重球队的成绩给本地带来的荣誉,对裁判的判罚做无根据的猜疑,在这样的思想支配下,他们对带头闹事的足球流氓不认为是祸害,反而认为是英雄,所以他们自己也就很容易地加入到骚乱中来。

  四是个别俱乐部的纵容。一些俱乐部片面注重输赢,赛场管理不到位,对客队有时采取不友好的态度。这种情绪又往往带到比赛中来,导致比赛过程火药味浓,这又反过来影响到球迷的情绪。

  当然,一些媒体特别是当地媒体也脱不了干系。他们对球迷的情绪不仅不做正确的引导,反而推波助澜。

  从根本上说,主要原因就两条,即心浮气躁和监管不力。个别教练、领队、球员,一些球迷,不从维护稳定和足球改革的大局着想,一味地随心所欲,恣意妄为。而赛事的组织者也没有在思想上、人员上加强引导和搞好监管。当然,足协的权威、裁判的权威扫地,整个足坛公信力扫地,以及法律依据不足和法不治众的心态(这种心态不仅球迷有,有关的主管部门也有)才是这些事件的根本原因。

  对策:加强监管依法治球

  事实证明,球场暴力、球迷骚乱除了影响中国足球的形象和所在地方的形象外,受害最大的其实还是俱乐部、肇事者自己以及广大球迷。同时,它也已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特别是在目前足坛比较混乱的情况下,足协、体育主管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不认真对待,后患无穷,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赛区治安牵涉到诸多部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在当前的情况下,更要各负其责。球迷协会要引导广大球迷文明观赛事、理智对输赢;公安、武警要严格执法,严惩足球流氓,增强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足协要照章办事,对出了问题的赛区和运动员、教练员严厉处罚,绝不手软;媒体的报道要客观公正,要多说有利于稳定的话,少说火上浇油的话;俱乐部和赛区管理者要多在管理上想办法,多在预防上动脑筋。同时,要认真探索一套应急预防机制。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将足球管理和赛场的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10月22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这意味着我们已经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

  按照草案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足球危机四伏的形势下,对广大的球迷和足球人来说,我们要多做有益于足球改革和发展的事,不做既不利己也不利足球的事;对足球的经营和管理者来说,应该客观地认清形势,辩证地看待问题,努力使坏事变为好事。如此,在这个秋风萧瑟的季节里,人们才能看到中国足球的希望。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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