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扶贫办主任涉嫌受贿案开审 涉案金额近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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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1:45 汉网 | ||||||||
将50万元扶贫款拨入行贿人的私人公司、提拔下属升官、在本系统为他人找“饭碗”……涉嫌受贿近10万元的省扶贫办主任邹水清,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庭受审。 现年51岁的邹水清原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据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3年期间,邹水清先后14次收受贿赂共计5.4万元、4000美元及2000元港币。
昨日庭审中,检方指控,1997年至2000年,吴某以地方扶贫办项目开发的名义,先后向省扶贫办申请周转金、项目前期开发费等共计50万元。经邹水清批准,这笔款项辗转拨入了吴某以个人名义开办的公司里运作,至今没有归还。2000年初,吴某还在邹水清的帮助下,如愿调入省扶贫中心工作。为感谢邹水清的再三“关照”,吴某先后4次送给他2.5万元。 检方指控,2001年,经邹水清主持党组会研究决定,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朱某当上了处长。为感谢邹水清的“提携之恩”,朱某向其“进贡”了4000美元。 检方指控,1998年,建始县的黄某找到邹水清,让他帮自己的儿子找份工作。在邹水清的“活动”下,黄某之子先被安排到扶贫中心所属的一家公司工作,随后借调到省扶贫办机关。邹水清为此收受了黄某送上的6000元人民币和2000元港币。 邹水清昨日否认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对于检方指控其“卖官”受贿4000美元的犯罪事实,邹水清辩称“只是借款,并非受贿”。 邹水清的律师也为其辩护称,邹水清收了他人的钱,但没有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构成受贿罪。律师还辩称,在扶贫款的拨放、朱某的任命、黄某之子的就业等问题上,邹水清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没有违规行为。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丁林)(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