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抢劫杀人昨日被处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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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1:45 每日新报 | ||||||||
张晓杰广胜家平伟东邱刚 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广胜家平伟东邱刚】昨天下午,二中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一批因抢劫行凶杀人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市高院核准,将数名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8年5月27日,罪犯兰学军、程海林、李树贵及董作胜(已死亡),骗租米某某驾驶的松花江牌汽车至本市大港区总机械厂附近土路上,采用以绳索勒颈、菜刀切割颈部的手段将米某某杀死,并抛尸于附近小河内,抢走米某某驾驶的汽车(价值人民币34000元)及诺基亚6150型手机 1部(价值人民币3360元)和现金80元。随后,四人将车开至本市大港区翟庄子与河北省黄骅市孙正庄之间的土路时,因车出现故障,遂将汽车烧毁逃逸。 2003年4月2日,罪犯孟祥明、王学利、兰学军经预谋,携带钢丝绳,通过电话和被害人张某某联系,骗租张某某汽车。当张某某驾驶着黑色奥迪100型轿车至本市津南区小站镇树才中学附近一建筑工地时,罪犯孟祥明、王学利、兰学军用钢丝绳勒颈、砖块击打头部,将张某某杀死,并抛尸于本市大港区港东二号院压气站一虾池内,抢走张某某所驾驶一辆汽车(价值人民币44950元),手机、液晶电视机、项链等物品(价值约人民币14827元)及现金5000余元。后三人驾车逃至山东省章丘县明永镇孟祥江的住处。孟祥江在明知该车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为其联系买主、帮助办理假牌照和租赁车库,并将该车牌照销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