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撞火车索赔四万老文件出面救济五百(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2:35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文姜磊/摄 小野说,2003年4月6日上午10点,他与小朋友在于洪木材综合市场内追逐玩耍。为了不被抓住,就向东跑。突然火车来了,他也飞出去了,后来脚痛得不行,一看,肉都飞了……今年5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医技术室对袁野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右足碾压伤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一次救济给500元 2003年12月18日,铁路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对事故作出处理,根据1979年7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文末还写有“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等字样),该起事故责任完全由小孩及监护人负责。考虑其家庭确有困难,家长系外地打工人员,小孩受伤救治,决定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0元,由沈阳车务段支付。 谁该负责成了焦点 小野的父亲认为,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结论,损害了儿子的合法权益。火车司机通过道口时,忽视望,未鸣笛示警,道口无警示标志,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近4万元。今年5月20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沈阳车务段认为,小野违规进入于洪站铁路专用线木材公司院内走行线附近玩耍,突然横越走行线导致此起事故。系自身原因,且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并非铁路责任。铁路在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后,给予了一定救济。对此,铁路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铁路免责 10月20日,小野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铁路方面具有法定免责理由,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故驳回小野的诉讼请求。小野的家人表示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