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费职工催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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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2:36 沈阳今报 | ||||||||
记者李洪飞10月25日下午2:08,读者刘女士打通今报热线22844888:父亲生前在沈阳市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去年去世后,供暖公司要求刘女士承担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采暖费。 今报讯“我父亲去年去世了,父亲单位拖欠了好几年的采暖费,现在供暖单位却让我个人承担,我实在接受不了。”昨天,读者刘女士给今报热线打来电话。
刘女士告诉记者,父亲是沈阳市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从2001年开始由个人承担采暖费。今年她再去交费的时候,沈海热电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单位还拖欠1994年至2000年的采暖费。讲清自己的情况,她还到单位开了父亲去世的证明,可供暖公司依旧让她今年交两年的采暖费,一年是当年的,一年是陈欠的。刘女士却认为,自己没有义务缴纳陈欠的采暖费。 沈阳市供暖办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对于刘女士父亲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供暖公司应向单位依法追缴,刘女士也要主动配合。另外,刘女士需要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