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如何解决?媒体称应运用合法公开的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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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4:47 中国新闻网 | ||||||||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现代社会是由陌生人构成的大型、流动的社会。从某种角度来说,社会就是不稳定的,不同色彩的人组成一种波澜壮阔、波涛奔腾的大海,那正是它的活力所在。 解决社会矛盾的办法,只有运用合法和公开的社会手段,即互相同意的条文条规
兰州六旬老汉姜云春为追讨债务,将怀中的热水袋称作“炸弹”,结果遭警方击毙。这件事同时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 说到“社会矛盾”,完全不必采取紧张戒备的态度,首先要承认这种矛盾无所不在,天经地义。所谓“社会”,正是由不同利益、立场、取向的人们所构成的,五光十色、崎岖不平。在债主和欠债人之间、雇主和被雇佣者之间、商家和顾客之间、房屋拆迁者和住户之间、医院和病人之间……不同的位置决定了人们不同的利益要求,不同的利益要求之间产生矛盾冲突,这是最为稀松平常的事情。 社会矛盾具有“前政治”的含义。社会领域是一个先于和独立于权力政治的领域,其中的矛盾冲突并不以政治家或者掌权者的意志为转移。不管哪种社会制度下的当权者总是希望自己的“治下”国泰民安,人民和谐相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事与愿违,人民并没有放弃他们互相之间的矛盾纷争,甚至一直发展到打破头的程度。他们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和机会。 这样看来,随着社会越发展,人们的眼光便越要能够适应不同利益的人们之间这种“每天的”、“自发的”、“大量的”纷争状态,甚至把纷争看作是人们生活和生产自主性提高的表现,而不把它看作洪水猛兽,或仅仅是权力管理部门的失责。试想一个没有纷争的社会是一个怎样的死气沉沉的局面? 我清楚地记得大约1991年之后不久,一位稍有名气的先锋诗人几乎是咬牙切齿地在我家发表了一个晚上的言论,中心意思是:“一个没有欲望的人是可耻的”。在这之后,他就从诗歌的视野中消失得干干净净,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大战商海,我们由此听到了许许多多关于人们白手起家、诈骗、躲债、大打出手的故事。很多年来人们习惯于担心“社会不稳定”,从某种角度来说,社会就是不稳定的,不同色彩的人组成一种波澜壮阔、波涛奔腾的大海,那正是它的活力所在。 既然这样,所谓“群众利益”这种说法也就显得比较笼统。被称之为“群众”的人们并不是铁板一块,他们的利益也并非恰好整齐一致。比如出租司机和乘客、卖菜卖早点的和买菜吃早点的、修理家电的和电视机坏掉的人,双方都是人民群众,他们之间也可能存在矛盾和爆发冲突。那么你说的是哪个群众的利益?谁能够事先准备好站在哪个群众一边? 矛盾不可避免,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和解决矛盾。老祖宗孔子曾经设想用音乐和诗歌来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和美,这种想法产生在一个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亲属及熟人的社会里,君和臣的关系也如同家庭关系。而家庭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基本一致。离婚的人们声称自己“感情破裂”而没有听说是“利益破裂”,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恐怕没有过哪一个大臣敢说自己的利益和皇帝的利益是如何的不一致。 现代社会则不同,它是由陌生人构成的大型、流动的社会,人们是为了各自不同的目标而出现在同一个场合。利益的诉求在现代社会是合法而公开的。那么,解决社会矛盾的办法只有同样运用合法和公开的社会手段,即互相同意的条文条规。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确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要求和保证有关各方都必须遵守制约,履行义务,而不是任其一方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除了契约的制约而外,处理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则是谈判。让利益冲突的双方能够面对面,就他们分歧的焦点展开商谈。比如一个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就劳资问题出现了矛盾分歧,为什么不让工人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与工厂主谈谈他们的要求,在最终互相可以接受的情况下达成某种协议,而不至于闹到大街上来。为了保障无权无势的工人们的利益少受损失,也为了节约谈判成本,这种谈判最好拥有一个制度化的形式,即存在一个工人们自己认可的、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的机构。 假如工人们觉得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他们跑到政府机关面前,政府不能认为这是一种麻烦或者是对于权力的一种挑衅,而应该看作对于政府的信任,是希望政府能够主持正义。在分歧冲突的社会矛盾面前,政府扮演着仲裁者的角色,政府没有自身的利益。而假如情况相反,政府本身作为利益集团、冲突的一方卷进去,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不公平的交易,那么这样的政府本身就成了一个破坏平衡的渊薮,一个缺少仲裁者的社会的确是十分危险的。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崔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