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12名幼女 江西一小学代课教师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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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5: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7日电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江西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某村小学代课教师曾宪材,竟公然在课堂上强奸猥亵12名女学生。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曾宪材有期徒刑12年。 据新华网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3月18日,曾在两所村小学任代课老师期间,多次以辅导做题或看学生做作业为由坐在女学生身边,共强奸猥亵8至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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