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盗窃客户上百万 开奥迪专抢女青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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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5:2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 现年35岁的某银行秦皇岛分行职员李旭东,因假冒国家安全机构工作人员,先后将三名女事主骗上其驾驶的奥迪车,然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了价值37.6万余元的款物,昨天被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8万元。李旭东还被查实在银行工作期间盗窃客户存款上百万元。
2002年12月30日晚,李旭东分别以邀请吃饭为名,驾驶奥迪牌轿车将韩某(女,23岁)带至其位于本市朝阳区的租住处,采用捆绑、威胁等手段,抢得人民币3900元及1部价值900元的移动电话;于去年2月14日19时许,将事主杨某(女,20岁)骗至其驾驶的奥迪轿车内,冒充国家安全机构工作人员,采用手铐铐手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其位于本市朝阳区的租住处,抢得6万元人民币、8万元港币、2000美元、120万日元及1部价值1200元的移动电话;于去年5月22日23时许,驾驶奥迪轿车将在网上认识后有来往的田某(女,25岁)带至其位于本市朝阳区的租住处,用手铐将田某铐住并加以威胁,抢得8.5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此外,李旭东还以完成储蓄任务为由,利用其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于1997年7至11月间,将客户李某的159.6万余元存款私自提取后据为己有。后李某多次从李旭东处取回部分钱款,但至案发时,尚有70万元未取走。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旭东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和盗窃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