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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归还是否应有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08 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7日讯(记者何涛实习生姚辉灿)忘在出租车上的小灵通被司机送回,崔先生心存感激,便给了司机30元钱作为酬谢。谁知司机又讨要20元误工费,这让他费解,这钱我到底该不该给?

  今天上午,市民崔先生乘一辆出租车去办事,下车时把小灵通忘在出租车上。发现小灵通丢失,崔先生急忙与出租车司机取得联系。司机称等他拉完乘客后再送回。下午,出租
车司机途经崔先生家时,将小灵通送还给他。崔先生很感激,便给了司机30元钱酬谢费。不想,司机竟以耽误了他的正常工作为由,向崔先生再要20元钱。无奈,崔先生又给了司机20元钱。

  随后,崔先生询问出租车公司,司机捡到财物后能否向失主收取费用。出租车公司答复,司机捡到物品后,可以向失主收取物品价值5%的费用。

  崔先生告诉记者,他很感激司机能将小灵通送回,自己也主动给了酬谢费,但司机又要20元钱误工费,这让他很是想不开,不是拾金不昧么,怎么还要这么多报酬?

  本月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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