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表示浮尸也应享受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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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 ||||||||
浮尸也应享受人权 法学教授表示:随意处置浮尸凸显管理部门职责缺位 本报讯 (肖玉) “尸体是活人死后的存载形式,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和延伸。”24日,面对记者就“尸体权利”的追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郑传坤开门见山地抛出自己的观点。郑教授认为,基于此,尸体在被处理时,拥有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人权高于一切 郑传坤教授认为,作为人权组成部分的尸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首先,尸体本身是人的生命丧失后的遗留物,是生者权利的延续;同时,也延续了其生前与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在尸体上面,还应该包括死者亲属的权利。 捞尸队把从水里打捞的尸体,不经其家属同意,随便找个地方直接掩埋,看似充满同情,实则是对死者权利的不尊重,郑传坤教授指出,这样处理,跟埋掉死猫死狗没有什么区别! 有人关注浮尸,因为掩埋浮尸造成了环境污染,但是,环境只是一种价值取向,在环境权与人权的价值排序中,人权排在所有价值取向的最前列,应该高于一切。 所以,任何一具尸体的背后,不仅有一个生命,还有延续的生命权利需要保护。 政府责无旁贷 郑传坤说,捞尸队打捞起浮尸以后,在江边很随意地掩埋,看似对无名尸体的妥善处置(总比暴尸荒野好),归根结蒂凸显了管理部门职责的缺位。 郑传坤表示,对待浮尸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环保、民政、公安等部门,应该尽最大可能,查明尸体的身份,为亲人的认领提供方便。一旦查明,立即告知其亲属;实在不能查明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在完结手续后,送殡仪馆火化。 总之,处置浮尸,应该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