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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尸有望完全火化 具体方案两月内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浮尸有望完全火化

  具体方案两月内出台,火化场地将由主城殡仪馆投标产生

  本报讯 (记者冯超 鞠芝勤) 本报“江中浮尸江边掩埋”稿见报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浮尸完全火化方案已基本成形。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介绍,他们在26日刚刚完成了对浮尸掩埋情况的最新调查。无主浮尸得不到火化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缺口太大。据民政局初步测算,每年,浮尸火化资金缺口在40万-50万元之间。这最终让民政部门的规定成了空文。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江北民政局正在计算更为精确的资金缺口,以及火化的具体方法。方案将在下周上交市民政局。而市民政局在修改后将立即提交市政府查批。据了解整个方案的出台,将在两个月的时间以内。

  昨日,市民政局官员透露,在火化资金到位后,将组织主城区的殡仪馆对浮尸火化进行投标,产生火化浮尸的具体单位。

  这位官员说,通过投标这种双向选择的方式,将最大程度的确保尸体得到应有的尊重。

  律师说法

  持续多年无人管 法规缺失是关键

  简单处理无名浮尸,为何持续多年,仍一直无人管理?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高宁对此认为,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的缺失,是症结所在。

  高律师认为,这些无名尸体一直浸泡在水中,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但是,打捞上来由当地居民随便掩埋或抛弃,同样会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非常不人道。高律师介绍,这方面,公安机关只有内部的规定:社会上的无名遗体,应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除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合法的尸体处理途径。非但抛尸不允许,就是私埋也不允许。像当地居民的这种私埋或抛尸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在责成当地民政部门立即纠正的同时,再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以绝后患。

  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人的生命是可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一道构成基本的人权,人权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证。人失去生命,只等于失去了权利的载体,但权利本身不会消失。

  虽然尸体(死人)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尸体的妥善处理却非常重要,因为这体现了是人类对同类的尊重。(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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