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将有专人调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4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林 王辉)日前,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决定,在西安市各建筑、房地产、装饰企业推行建设合同仲裁监管员资格认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选拔一批仲裁调解人。实行该制度后,民工工资拖欠等建设方面的合同纠纷问题将有专业人员调解。据悉,未来几年该制度将会纳入到对上述企业资质管理、市场管理和招标管理等工作中。
据介绍,建设合同是建设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近几年,随着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仲裁已成为市场主体规范合同管理、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手段。在西安市推行该制度,通过2—3年为西安市建设企业建立一支熟悉仲裁实务和合同规范、通晓建筑、房地产法规的专业人才队伍,可完善西安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服务体系,减少投资缺口和合同漏洞,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规范市场秩序。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制定了对各级建筑、房地产、装饰企业的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要求,拟2005年在全市择优选聘100名建设合同仲裁调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