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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脱衣女告商场讨大衣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4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重商)10月24日,西安北大街一商场推出促销“奇招”:女性只要当众脱成“三点式”,就可免费穿走一件羽绒服。无独有偶,早在今年3月,重庆市渝北一商场就搞过这样的促销,当时上阵的女顾客张丽(化名)被商场索回了衣服,她愤而状告商场违约。昨日,张丽拿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她败诉了。

  今年5月,张丽将重庆市渝北区一大型商城告上法庭。她诉称,3月20日,该商城周年
庆典承诺:在场女顾客若主动脱得剩下“三点式”内衣,就可到任一柜台免费选走一件衣服。张立即照办,在3楼柜台拿了件价值一千多元的貂皮大衣,但在商场出口却被保安当众拦下,说她的内衣不是“三点式”,因此不能拿走大衣。

  张找商场理论,对方称她穿的是连体内衣,不符合“三点式”要求。张认为,商场承诺只要脱剩内衣就可以获赠衣服,“三点”并不是其主要意思的表达,自己符合赠与条件。同时,在大庭广众之下脱剩内衣,并被拦下和没收衣服,自己心理受到极大伤害。她请求法院判令商场兑现给付大衣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商场庭上辨称,促销承诺中,“三点式”是赠衣条件的组成部分,张不符合此要求,不应获赠,且张的“脱衣”行为是自愿非强迫的,商场不该为此赔偿精神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商场的确向顾客承诺,只要脱剩“三点式”内衣就能获赠衣服,但商场如此承诺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立法的精神,虽无主观故意,但仍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审驳回张的诉讼请求。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发表看法称,《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应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商场“脱衣可获衣服”的承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涉嫌恶意促销,是不合法行为。赵教授说,顾客应慎重考虑商家促销的合法性问题,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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