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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药品最好“拆零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05 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张涤实习生袁春秋)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省城许多家庭特别是老年人家里都存放着很多过期药品。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的浪费,也为产生药品不良反应埋下了隐患。许多市民希望药店实行“拆零卖”的销售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堤口路中段某药店买药的张大爷告诉记者,由于体弱多病,他常去药店买药。由于药品多是整盒、整瓶的大包装出售,每次病好后,他家里的小药箱里就会攒下不少剩药,有
瓶装的,也有盒装的,如瓶装的快胃片、APC、四环素等药品一瓶内装100粒,往往服用3-4天的量就差不多了,买一瓶确实用不着。这些剩药存放时间长了,就过了有效期,这很让他心疼。正在买药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准备买一盒新康泰克,每12小时服一粒,每盒10粒。其实她平常服用一日剂量就可以消除感冒症状,并不需要整盒的量。

  记者在随机调查中发现,张大爷的情况并不是特例,几乎家家都有吃剩下的过期药品。但是,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的内在质量和期限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失效的药人吃了之后,非但治不了病,相反还会加重病情或引起不良反应。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中国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有30%至40%的药品超出有效期,有很多药品不良反应源于服用了过期药。所以,这些过期药品如何处理非常值得关注。今天上午,记者在堤口路某商场出口处看到,竟有人打着“回收过期中成药”的招牌招揽生意,有不少从商场出来的市民还向其咨询收购的价格。

  如何避免市民家里因存放大量过期药品而带来的巨大浪费和潜在隐患呢?许多市民建议,药品“拆零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良药”。但是,今天上午,记者在走访堤口路、解放路、文化西路等路段上的数家大药店时发现,多数药店并没有设立“拆零专柜”,少数药店设有“拆零专柜”的也仅限于拆零销售去痛片、牛黄解毒丸等五六种药品。

  把药品拆零卖,这既减轻了病人的负担,又避免了无谓的浪费,药店为什么不愿意做呢?堤口路某药店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说,把有独立包装的药品拆零销售,管理上可能出现混乱,盘点营业额时也会增加劳动成本。文化西路上的一家药店的营业员说,对药品“拆零卖”时,药店要为消费者提供拆零袋和说明书,这样既麻烦,又减少利润。解放路上的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担心,在拆零售药的过程中,剩余的药品如果不能及时销售,就要合理保养,会给药店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对药品“拆零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下午,记者从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了解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药店必须实行药品“拆零卖”的销售方式,但药店对药品“拆零卖”时,要设立拆零药品专柜,配备专门的包装袋(纸)和拆零工具(剪刀、药匙等);药品拆零要保存产品批号的原包装标签;拆零药品销售时应在包装上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及本药房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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