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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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18 北京晨报 | ||||||||
打“小报告”是何企业文化 职工必须定期完成老板交代的“举报”任务,完不成的则要受罚。这是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柴油机厂的一条厂规。因该“任务”没完成,一位姓于的库管科长日前被“发配”到车间当工人。厂长称,他是仿效日本企业的先进经验,是在塑造一种严格的企业文化。
先进的企业文化,应该体现为企业全体员工共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始终代表先进企业文化的前进方向,而不应当成为企业老板个人行使独特主张与欲望的霸权。一个企业总会有绝对“服从”的员工,这并不奇怪,毕竟大多数人还是要生活要养家糊口的。我们不能就此承认或者相信企业的某些做法是先进的,是一种企业文化。管理人员不打“小报告”就被降职;职工不打“小报告”,就被扣工资,这样的规定,让职工既出卖身体(劳动力),还要出卖灵魂(世界观)。这并不是企业有没有人情味,也不仅是老板逼着员工当“小人”,而是企业老板不顾职工个人的主张和意志,变相侵犯工人依法享有报酬及自由意志的正当权益。它暴露了老板特权神圣化、私欲化倾向。它不但不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任何积极的意义,反而因为不能凝聚、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最终将失去人心,导致企业衰败。 摘自《中国青年报》 “偶然”中凸现“必然” 2004年10月20日22时47分,一个令人“惊泣”的夜晚,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这起矿难似是天灾人祸,“偶然”中实际凸现出一种“必然”。 “事故不是不可抗拒的。一道道安全禁令,一条条安全规章,本应是防范事故发生、规避‘生死之劫’的有效门槛,却常常因无人监管和查处,很难得到真正落实,成为束之高阁、徒有其名的一纸空文。这其中,有关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实在难辞其咎。”一位曾从事重大事故调查的专家道尽其中缘由。 就此次发生事故的郑煤集团来说,其已经不止一次地发生事故。据集团内部的工作人员统计,1999年以来,郑煤集团发生大的矿难事故有九起之多,其中仅此次发生事故的大平煤矿2000年至今也已发生两次矿井被淹事故。 早在2003年11月3日至9日郑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对郑煤集团开展安全执法监察时,就查出许多安全隐患,并下达了多份现场处理决定书,但这些仅仅只是“说在嘴上,写到了纸上”,并没有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前,他们对于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均不关心。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千篇一律地往往是在组织很多人进行抢救后,再大放“马后炮”地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一下安全隐患检查,但就是这些“马后炮”,也往往会随着公众对事故关心的减弱,而流于形式。 令人欣慰的是,中共高层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明确提出了“权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官员问责制亦已在中国实行,但愿这些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辜善良的人们能够不再受到伤害。 中新社记者 王迪 韩宏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