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告村案”再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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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肖逢时谢李礼 为追讨46万余元征地补偿费,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石墙村一社将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见10月14日本报“民生维权”版报道)。昨日下午,高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
昨日下午2时许,该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开始,上百名村民自发前来旁听。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村委会是否还有40余万元土地租用费和青苗补偿费没有退还给村民。 石墙村一社村民的代理律师认为,村民委员会在负责发放村民应得的青苗费、土地费的过程中,采取隐瞒费用支付标准及租用土地具体数量的方法,先后擅自非法占有村民所有的土地费、青苗费达463699.4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全额退还给村民。 而被告方石墙村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是,多出来的这部分钱应属于“集体提留款”,“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所以希望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