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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为死人摄像 每月向活人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自贡殡仪馆长韩峰受贿案中一行贿人被判刑

  随着震动盐都的自贡市殡仪馆原馆长韩峰特大受贿、挪用公款案(本报12日独家报道)侦破工作的进行,一批行贿者纷纷浮出水面。近日,为独家从事殡葬摄像服务向韩峰行贿的周某被自贡市沿滩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6月到2004年2月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周某每个月向韩峰行贿1200元至1500元,总额高达12万元

  独揽殡葬摄像服务

  33岁的周某是泸州人。1997年初,周某在原单位辞职后,经在某市殡仪馆任馆长的叔父牵线,与在自贡市殡仪馆当馆长的韩峰取得了联系。经过商议,周某与韩峰达成协议:摄像服务由周某个人独资经营,所得收入30%交殡仪馆作为管理费,70%由周某个人所得,牌子和场地由殡仪馆提供。1997年5月周某开始在馆内独家经营殡葬摄像服务。每月向馆长发“工资”

  由于第一个月赚了6000元,回报颇丰,周某主动提出每个月除管理费外,另外再给韩峰1500元的“工资”,韩峰爽快地答应了。因殡葬服务属于民政福利事业,不需办理执照并免交税收。周某与殡仪馆签订合同后,顺利地逃避了工商、税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

  每到月底,周某都约韩峰吃饭。饭前,周某都会在约定地点等韩峰独自开车接他。在车上,周某将钱递给韩峰。这样你来我往,两人彼此都有了“默契”。从2003年10月起,周某给韩峰的钱降为1200元,一直到2004年2月案发前为止,周某共向韩峰发了12万元的“工资”。

  犯行贿罪被判刑

  2004年6月30日,沿滩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沿滩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与自贡市殡仪馆所签订的联合开发殡葬摄像服务的合同,虽名为联合开发但实为周某个体经营的项目。周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韩峰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这是韩峰特大受贿、挪用公款案中被判刑的第一人。

  丙文记者陈章采见习记者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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