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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竟在路标上动手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27 深圳商报

  广告公司竟在路标上动手脚

  非法擅改路标两企业受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广告公司连夜在一些主要道路上的路标动“手脚”,缩小字体挤进商家名称,打着户外广告的名义“出租”给商家,每年坐收数
万元。昨日下午,我市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了非法“路标广告”,一广告公司和一大型超市被处罚。

  近期,交警道路管理部门发现市区部分主干道的路标被人动了“手脚”:北环路的主道和辅道上,三处分叉口上的路标,被人用一块蓝色的幕布覆盖了原有的路标指示,取而代之的是添加了某大型超市名称的字样;滨河路的主道上,原本直行的指示路标,凭空多出一个分叉,指向某大型装饰超市;桥城东路上的路标,原有的指示字样被缩小,硬生生地挤进某车行的名称。进一步勘查,交警发现这些被更改过的路标不但字体大小被改变了,更重要的是,指示牌的反光强度大大降低,为车辆夜间行驶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交警部门得知,原来这些商家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广告公司承诺为商家做“户外广告”。在商家与广告公司的广告合同书上,广告类型一栏上赫然写着:“交通指示牌”。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根据相关的法律,路标只允许指示道路、码头、车站以及市政府、体育馆、景点、医院等重要场所。任何部门、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损坏路标,更不能随意添加商家名称。”广告公司偷梁换柱,私改路牌,属非法行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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