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生育保险 判他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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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只有17名员工的公司,通过伪造用工合同、骗取出身份证、准生证等手段,不到两年时间,竟诈领了390名育龄妇女生育保险金,骗取生育保险金124余万元(本报7月23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诈骗案作出宣判,四川协益社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相俊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成都市检察机关介绍,2001年2月,2002年初,李相俊偶然间发现社会养老保险金中含有0.6%的育龄妇女生育保险,按成都市的标准,一般一名育龄妇女可领取到5020元的生育津贴。经李相俊授意,协益公司派出专门业务员,联系各地的“串串”,以帮小孩上户口为名,骗取成都周边一批农村产妇手中的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然后,李相俊拿着这“三证”,假造一份与妇女签订的用工合同,证明产妇是本公司职工,到社保局办理参加社保生育保险手续,大约一周之后,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就划到了协益公司的账户上。 据成都警方查明,仅2002年1月至2003年8月,李相俊开办的两家公司就以390名本单位职工的名义共骗保124万余元。 查洪南 谷萍 本报记者 曾光 实习生 金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