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零售价能挤多少“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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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24 半岛都市报 | ||||||||
如今一些商品包装上都标有建议零售价,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商场实际售价却与之相差甚远。厂家为了“增加价格透明度”而标注的建议零售价,让市民感到一头雾水。对此,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认为,形同虚设的建议零售价已经涉嫌价格欺诈。 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香港路上的一家超市看到,规格为100克的某品牌全效牙膏,外包装盒上标出的建议零售价是7.90元,而商场的价格牌上标出的却是6.45元。建议零售价
在香港路这家超市,一位正在买牙膏的市民对建议零售价“一头雾水”。他说,既然可以卖低价,说明建议价定价有问题。家乐福公关事务部刘志强经理说,建议价是针对全国的市场情况制定的,商场有权利决定实际销售价格。另外一家销售礼品的店老板说,有的“建议零售价”是自己贴上的,这个价格往往是实际售价的四五倍。 既然商家都不按建议零售价来销售,厂家为何还要“多此一举”?10月27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该公司消费者事务部的吴女士解释说:建议零售价是厂家根据生产的成本及利润率等最终确定的全国平均指导价。由于全国各地的市场情况不同,因此各地的价格也存在差异。标注建议零售价,可以给消费者一个基本的价格参考尺度,不至于购买时价格相差太悬殊。但也有业内人士说,一些厂家在标注价格的时候,把利润空间定得很大,这样可以给商家留下很大的操作余地。 那么,建议零售价到底有没有“参考依据”?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坤兴说,厂家的建议零售价由于其模糊地使用了“建议”二字,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属于无效的指导价格。但是,有的厂商就是抓住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将建议零售价定得很高,把实际销售价格却定得很低,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消费欺诈。市民在购物时最好货比三家,切莫让“建议价”迷住眼。 本报记者 杨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