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打了邻居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26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王卉) 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因为孩子玩耍发生争端。近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打人者赔偿880多元。

  经查,张某和李某同住四方区,是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2003年5月31日17时许,3楼张某家的两名男孩在楼下玩球,一楼的李某出来予以制止,两家为此发生争执。李某击打张某的面部,致使张某倒地、口腔出血,被医院诊断为头外伤、髋外伤及下唇黏膜挫伤,嘴
部肿胀流血。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为此,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00元。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中国国际通讯技术展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南方周末内地创富榜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凤凰卫视中华环姐大赛
高峰那英情感风波
狼的诱惑-终结版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