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邻居被判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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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2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王卉) 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因为孩子玩耍发生争端。近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打人者赔偿880多元。 经查,张某和李某同住四方区,是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2003年5月31日17时许,3楼张某家的两名男孩在楼下玩球,一楼的李某出来予以制止,两家为此发生争执。李某击打张某的面部,致使张某倒地、口腔出血,被医院诊断为头外伤、髋外伤及下唇黏膜挫伤,嘴
为此,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