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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保安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26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栾磊) 看到有人吸矿粉,本市一家矿业公司保安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方式,而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小偷”捅去,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10月25日,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该保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系本市某矿业公司保安。2004年5月1日15时许,王某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平度张舍镇于埠村村民付某等人在该公司矿区内吸附矿粉,王某即上前对其进行
驱赶,并与付某发生了争执。同在矿区内吸铁粉的于埠村村民杨某、欧某、于某闻讯赶来帮助付某。双方争执中,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3人捅过去,将杨某捅死,将欧某捅成重伤,将于某捅成轻微伤。王某见闯了祸拔腿就跑,结果被群众当场抓获。

  庭审阶段,王某的辩护人曾提出,3名被害人与村民付某没有经过允许即在该矿业公司吸矿粉,因王某前去阻止被三被害人殴打,他才持刀自卫,应属正当防卫。三被害人也应当负过错责任。同时还提出王某主动自首的情况。

  法院经庭审质证,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同时法院也采纳了三被害人应负过错责任的意见。但根据现场群众的证词,证明王某是在逃跑中被抓获的。所以不采纳其主动自首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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