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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子犯罪该织一张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37 黑龙江日报

  近日,哈尔滨市某大学学生李某和孙某,酒后打出租车回学校,在与司机讲价中,误认为路过的王某嘲笑他们,就追上去将其打倒在地,造成王某全身多处受伤,两个人也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目前,大学生犯罪日益增多。哈市南岗区高校集中,辖区内共有高等院校11所,大中专院校20所,在校生人数近20万,占辖区总人数的22%。日前,哈市南岗区检察院在2000年
至2003年的调查中发现,平均每年都受理大学生犯罪案件35起以上,其中95%系盗窃犯罪,极少数属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等侵犯人身权案件。其犯罪特点是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最大的24岁,最小的才18岁;文化程度全部是本科和大专学历,属高学历范畴;从成长经历看,都是自幼读书,社会阅历较浅;绝大部分属于临时起意犯罪,受害人都是同寝室或同校的学生。

  翻阅大学生犯罪卷宗,记者发现,大学生犯罪,追求享乐、爱慕虚荣是犯罪原因之一。据调查,一些学生把精力投入到玩乐之中,还有学生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看成一种时髦。在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和现实强烈的物质诱惑之间形成巨大的落差时,心理开始失衡,个别学生就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来达到自己享乐的目的。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盗窃犯罪的大学生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都被用于个人或同学朋友吃喝享乐。其二是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健全,存在着唯我主义和自我评价的失衡,使之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造成情感挫伤,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这些不良心理因素,不仅直接导致某些犯罪发生,而且在很多大学生犯罪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家境贫困,生活压力大,也使一些学生铤而走险。哈市南岗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一起盗窃案件,嫌疑人是某重点大学大一学生,成绩优异。入学后,他多次乘寝室无人之机偷拆同学电脑硬件到校外变卖,并趁同学睡觉的时候窃取其衣裤内的现金,直至案发。经过讯问得知,该生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该学生偷卖硬件和窃取所得的钱款自己一点也舍不得花,全部积攒起来准备第二年交学费。

  此外,被害人的疏忽大意和学校管理上的漏洞,是诱发大学生犯罪的客观原因。

  如何让大学生远离“一念之差”犯罪?哈市南岗区检察院侦察监督部门把大学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对犯罪大学生采用了不同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处理方式,采取专人专办,规定“谁办理,谁负责”,定期进行回访帮教。对数额没有达到巨大的侵财和情节轻微的伤害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一般不采用逮捕措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于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有悔改决心,积极退赃退赔,有帮教条件,能继续完成学业的嫌疑人要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目前,哈市南岗区检察院拟逐步构建一个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合作机制,以学校、教委、检察机关三方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把检察机关和教育系统连接起来。并在学校、教委、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调查员,及时收集一段时间内学生的思想生活动向和大学生犯罪情况,一起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有好的方案建议可以迅速落实,起到最好的预防效果。

  检察机关建议学校要改善管理,对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加强监督,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同学们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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