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农妇杀前夫轻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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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3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不堪忍受前夫的殴打,房山区青龙镇的农村妇女王雪英愤而举锤将前夫杀死。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这起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考虑到王雪英的前夫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以及王雪英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所以从轻判处王雪英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宣判后,王雪英流着泪对记者说,她没想到法院会对她从轻处罚,她希望大女儿能够好好学习,带好年幼的妹妹。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