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生育保险金 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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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5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查洪 南谷萍 记者方华)四川协益社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相俊诈骗生育保险金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日前一审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相俊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开始,李相俊成立的协益公司、世宇公司利用诈骗生育保险金这一手段,仅2002年1月至2003年8月期间,就以本单位职工名义为390名不符合社保局生育保险条件的生育妇女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78万余元,随后从社保局领取生育保险金却高达202万余元,至案发时共骗取社保生育保险金共计124.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相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将非本单位职工、并不符合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妇女虚造为自己公司职工,向社保局投保,在领取保险金后即撤保的方法,骗取生育保险金共计12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