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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是否是名牌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54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以学校文科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考上四川大学后,因母校———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不兑现当初的奖励承诺,学生苏某将母校告到了锦江区法院,要求母校兑现诺言、给付4万元奖学金以及利息2000元。昨日,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2000年5月,苏某马上就要参加中考。此时正值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原成都市新树德中学)招生之际。苏某与父母一同前往该校招生咨询点了解招生事宜。该校将招生简章发放给了他们。该简章上写明“高中毕业升入名牌大学的学生,其前十名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苏某的父母多次仔细阅读简章后,决定让孩子报考该校。2000年6月,学生苏某被该校录取。入校后,学校向学生发放的“答学生家长问”中也作了与招生简章相同的规定。

  2002年6月,苏某参加高考,取得了该校全年级文科第二名的优异成绩,随后被四川大学录取。此时,学校已经更名为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苏某领到录取通知书后,其父母多次到育才学校与校领导协商兑现奖学金事宜,校方均以四川大学不是承诺的名牌大学为由,拒付奖学金。在协商1年多无果的情况下,苏某将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告上法庭。

  法庭争论

  昨日上午10时,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苏某没有出庭,其父母到庭旁听了此案。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学生苏某考取的大学是否是名牌大学和学校当初到底是怎样承诺的这两个尖锐问题上。

  原告代理人认为,苏某考取的大学就是名牌大学。其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10余份网络证据与报纸证据,称四川大学理应属于名牌大学之列。

  “根本没有名牌大学这一说法。”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方的代理人反驳说,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据只是民间行为,并没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性。同时,被告方认为,“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对名牌大学进行界定、排名和评比。”至于当初育才学校是如何承诺的,原、被告双方各说各有理。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到下午1时30分左右才结束,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当庭拒绝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判决。

  锦法 本报记者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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