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陶磊)10月25日至27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新华为组长的省人大《水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桂荣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连期间,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及金州区关于贯彻《水法》情况的汇报,还实地
视察了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检查组认为:大连是辽宁、甚至全国的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是大连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前提条件。大连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水法》,依法管水、用水,在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走到了全省前面。大连在全省率先成立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解决了城乡用水问题和个业用水问题;制定了科学的开发利用计划,出台了多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使用水、管水有法可依;同时工作措施过硬,经常性工作和突击检查结合的好;在节水性社会舆论宣传工作上做得好,使市民节水意识普遍提高,节水工作开展良好。同时,大连市要充分认识到用水的严重性和危机性,用水、管水要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协调考虑,保护好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好新技术节水工程,严格控制海水入侵。用水、节水的管理要同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接轨,要有长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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